軍隊文職體檢基本是在面試結束後進行的,有很多小夥伴因為體檢結束不合格而被刷下來,我們今天就來聊一下身高和體重這兩項,身高是在報考前就可以自己判斷的,身高標準如下:
硬性標準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如果說體重可以通過後天的鍛鍊達成,那身高這項自己就可以判定了,如果你的身高沒有達到以上標準,就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了。
體重跟身高有著直接的關係,他沒有一個固定值,需要根據身高進行計算的。
體重:
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具體如何計算?舉個例子:
假如一位男性考生
身高178cm,體重75公斤。
身高符合男性身高要求160cm。
體重計算過程:
標準體重=178cm-110=68kg,官方定值標準體重就是68kg;實際的體重值,到底符不符合標準體重呢?或是胖了還是瘦了?請繼續往下。
首先帶入官方標準值體重範圍條件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最終合格標準值體重範圍就是:57。8kg≤合格體重≤88。4kg。
57。8kg≤
75kg
≤88。4kg的範疇,最終判定身高體重全部符合官方的標準。
小夥伴們可以參照以下表格:
這裡有小夥伴會問,
如果體重離要求範圍差了1kg,有可能透過體檢嗎?
在往年體檢中心,部分單位可以讓考生穿平底鞋測量,也有部分單位檢查較為寬鬆。小編建議大家,不要心存僥倖,目前離體檢面試還早,能調整的,儘量調整!
其他體檢要求,可參考《軍隊聘用文職人員體格檢查通用標準》!
軍隊聘用文職人員體格檢查通用標準
第一條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5cm 以上,合格。
第二條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 kg=身高 cm-110)的 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 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 15%。
第三條顱骨缺損、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四條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明顯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五條存在功能障礙的骨、關節、軟組織傷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條惡性腫瘤、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第七條難以治癒且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面板病、傳染性面板病,不合格。
第八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包括實驗室檢查發現陽性結果,不合格。
第九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收縮壓≥90mmHg,
(二)舒張壓≥60mmHg,
第十條心率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心率 60~100 次/分;
(二)心率 50~59 次/分或者 101~110 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條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
但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者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第十二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肝內膽管結石,有梗阻的膽結石,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 年內無出血史,1 年以上無症狀者;
(二)膽囊摘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
第十四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獲得性缺失一側腎臟、腎臟移植史、腎盂積水、有梗阻的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五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範圍內;
(二)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 1 年無症狀和體徵者。
第十六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七條嚴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的,不合格。
第十八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 90g/L、女性高於 80g/L,合格。
第十九條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
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它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 2 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癒後3 年無復發(水面艦艇人員、潛艇人員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 1 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 2 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二十條癲癇或者其它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神經症、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遊、遺尿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以及其它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不能透過軍隊聘用文職人員心理檢測專用軟體檢測和結構性心理訪談的,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 3 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任意一眼矯正視力低於 0。8(標準對數視力 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唇、顎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夏季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未納入體檢標準,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聘用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身高、體重、視力等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三十條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