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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步態測量儀

醉駕步態測量儀

醉駕的入罪標準過於簡單,以至於成為機械執法的重災區。

我多次曾建議進入步態測量的實質標準,但總是被批評操作過於複雜。

那麼今天我就提出了一個比較容易操作的。

那就是醉駕步態測量儀。

既然是21世紀的司法環境了,科技也日新月異,非羈碼都出現了,因此我這個設想也並不屬於天方夜譚。

醉駕步態測量儀的原理很簡單,就是透過對大量醉酒後步態的資料分析,從而得出一定的資料基準,簡單的來說也就是步伐晃到什麼程度就可以推定其不能有效控制身體,從而也就不能有效控制測量了。

事實上,這一步態資料的研究,對於80毫克的標準也有完善的作用。

80毫克/100毫升的標準過於簡單,缺少足夠多的資料研究支援,其實有必要予以進一步調整。

醉駕之所以有危險,是因為司機不能有效控制車輛,之所以司機不能有效控制車輛,首先是其不能有效控制身體。

因此80毫克必須與不能有效控制身體形成一種對應關係,也就是80毫克應該屬於臨界值。過了80毫克,就不能有效控制身體,絕大多數的人走路就要晃得很厲害。

但是目前並沒有類似的大規模科學調查,透過大規模醉酒後的步態樣本收集,就可以得到一個更加科學的結論。

也許這個臨界值其實110毫克也不一定。

當然了,這是醉駕步態測量儀研發的副產品。

設計醉駕步態測量儀的目的,其實主要是彌補酒精含量單一標準的不足。

因為酒精含量標準的一個巨大缺陷就在於,它忽視了人體對酒精耐受性的巨大差異。

這個差異很簡單,就是有的人能喝,有的人不能喝。

有的人喝一斤,還氣定神閒能正常聊天,但有的人喝半斤就已經多了。

但顯然喝半斤的血液酒精含量要低於喝一斤的,但是要從真實的危險性來說,那個酒精含量低的反而危險更高。

也就是有些70毫克的人才是真正的危險駕駛,因為他已經醉了,而有些120毫克的,其實還更加穩當一些,走路都不大晃。

走路打不打晃,其實酒精對人體產生作用的實質標準,也就是判斷真的醉沒醉的問題。而血液酒精含量只是一個實質標準。而形式標準雖然簡單,但經常是不準確的。

這就像在酒桌上,判斷一個人醉了還是多了,看的是喝了幾杯了,看的肯定是是不是趴桌子上,是不是站都站不穩了。

而這個標準其實更加準確一些。

這其實是一個常識。這是這個常識往往需要用肉眼,用經驗來判斷,有一種主觀性,從而影響司法的公平性,這也是為什麼只能使用血液酒精含量標準的原因。

並不是這個標準好,而是不得已,因為它是一種數量是客觀的。

而步態,打晃,是主觀的。

但其實這都是老觀念了。

現在已經可以透過步態來進行身份識別了,這要比判斷醉態要難的多。

因為這都有賴於人工智慧,機械學習和資料技術。

現在由於5G技術的普及,在移動端進行大資料傳輸,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與後臺海量資料的比對和初步判定已經成為一種現實。

這也是無人駕駛的基礎,無人駕駛就是時時對外界複雜資訊與超大資料進行時時分析研判,並且要實現超低延遲,否則就撞了。

而步態判斷的緊迫性和複雜性要遠遠低於無人駕駛技術。

因為步態的方式比較單一,就是走直線,大概十米,耗時十幾秒鐘,所記錄的影像時間很短,傳輸起來非常方便。

判斷的引數也不多。

1.左右偏離程度

也就是走起路來是不是左搖右擺,其檢驗的就是與中心線的偏離程度。

一般人走路都是走直線的,不會去畫龍,即使模特的貓步,也是在非常小的幅度上有擺動,擺動的幅度也不是很大。而且擺動是有規則的,動作有力。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左右偏離的程度越大,就說明迷醉的嚴重程度越高,越是不能控制住自己的身體,也就越是不能控制得住車輛,其駕駛的危險性也就越大。

實踐中,有些醉駕者直接就在現場睡著了,有些站都站不起來,或者一走路就倒了,或者一走一線,就直接往左或者往右就偏下去了,根本沒法回到直線上來。

這些人就比較容易判定為追醉駕車。

但是有些人,雖然酒精含量挺高,比如150,但是走路非常穩,幾乎沒有偏離。

2.前後偏離程度

也就是走起來路來有沒有前顛後倒的情況。也就是有一些人,他走路是相對直的,左右擺幅比較小,但是他向前後栽。其實他還是走不穩,只是用力不想左右晃,但是又控制不了向前後傾斜,走路一頓一頓的。其實他是有點像控制,但還是控制不住。

3.步伐流暢性

正常人走路都是保持勻速,自然流暢的,既能保持一定速度又能夠保持平穩,這就是很好的控制。

但是當酒後失控時,往往就走不平穩了,主要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大腦的穩定性變差了,動作反應遲緩,平衡感下降,反應速度變慢。

這直接就影響了步伐速度,不敢走快,一快了腦子跟不上就會摔倒。所以就會呈現慢慢悠悠,晃晃悠悠的狀態。

這種流暢性,需要更多的體態資料進行測量。

4.身體姿態

正常人的走路姿態,往往是腰要直一些,當然這是相對的,但脖子一般也是挺直的。

但是酒後,有就是醉酒後,往往會頭部肩部下垂,呈現鬆鬆垮垮的感覺。這都是在酒精的作用下,身體肌肉沒有發力的原因。因為我們知道,人筆直的站立和行走其實全身的肌肉是有一些緊繃的。被罰站的同學時間長了,姿態就容易鬆垮。

為什麼站佇列的時候,稍息姿態就會輕鬆一點,就是因為它不需要站那麼直。

站的直是需要力量支撐,是需要身體控制的。

身體失去控制的時候,人也會越來越沒有力量感,就像沒有骨頭似得,說的就是這種狀態。

此時的姿態測量,就是要測量這種鬆垮的程度。看起來好像很複雜,但是經過大資料的分析就可以得出一定的規律。

我只是拋磚引玉的提出了一個測量維度,隨著這項技術的研究,我想一定可以發現更多的維度,從而使步態測量越來越精確。

透過我剛才說的這四個,再加上以後更多的維度測量,就能夠得出相對精確的醉酒狀態臨界值。

其實就是透過這些維度進行加權計算分值,得出一個類似於80毫克的分值。當然這也是一個近似值,但它與血液酒精含量不同的是,它是對身體控制能力的直接反應。

而血液酒精含量其實是對身體控制能力的間接影響,因為它必須透過身體的酒精耐受力才能對身體控制能力產生影響,但是酒精耐受力從未被測量。

當然了其反應機制過於複雜,因此目前也不易進行量化。

但是步態有客觀的表徵,有相對簡單的維度,固定的模式,也容易積累大量的資料,是比較容易進行量化的檢驗方式。

透過對步態的量化測量,就可以與血液酒精含量相互結合,得出一個客觀公允的結論。

也就是在血液酒精達到一定的毫克數,且步態測量顯示不能有效控制身體的情況下,才足以入罪。

從而將80毫克的單一標準,轉變為血液酒精含量+步態測量值的複合性標準。

從而將真正對交通安全有現實危險的人真正篩選出來再去進行刑事處罰。對於那些雖然喝了酒,但並沒有喝醉的人,我們並不能把他當作醉駕進行處罰,因為從常理來說,他既然沒有喝醉又怎麼能成為醉駕呢?

既然不是醉駕,那就只是普通的酒駕,那就按照酒駕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

透過複合標準,就可以在刑法不斷擴張的今天保持必要的謙抑制性,實現一種精準打擊。

透過一定的設計研發,步態測量儀可以與執法記錄儀相互融合,在記錄影像的同時就向後臺傳送步態檢測的請求,在一個相對短的時間內,後臺就可以透過海量的大資料,檢測出步態不穩定值,這個數值可以直接在執法記錄儀上予以現實。從而實現一種自動判斷,減少主觀判斷隨意性的風險。在操作上也並沒有什麼難度。

當然步態測定,也有一定的風險,那就是每個人步態日常的穩定程度也存在差異。也就是有些人平時走路就穩,有些人平時走路就不穩,這與平衡感和身體條件有關係。

因此,在執法現場所限制的步態不穩定值只是一個初步的數值,這與吹氣的酒精含量作為初步數值是一個道理,最後還要有以抽血來作為最終的結果。

那麼步態也有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可以透過酒醒後對清醒步態進行再次測量,從而調整偏離引數來解決。

也就是用它醉酒的步態與它清醒的步態進行比較,從而得出一個實際的偏離值來判斷是否達到醉酒的不穩定程度,由這個值作為最終的步態不穩定值。

用抽血得來的血液酒精含量值,和用本人的醉酒步態比較本人的情形步態所得來的不穩定值,這兩個值都達到標準,才能真正入罪。

司法透過科技賦能可以提高對於複雜情況的精準化判斷能力,降低粗線條的機械執法風險。

醉駕步態測量儀

醉駕步態測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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