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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上古時代人物的神話性質都很重,比如帝顓頊(zhuān xū)“絕地天通”。

《史記》記載顓頊,姬姓,高陽氏 ,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上古部落聯盟首領,“五帝”之一,人文始祖之一。顓頊輔佐少昊,封地在高陽,故號高陽氏 。少昊死後,打敗爭奪帝位的共工氏,成帝。後由帝嚳繼位。

少昊,黃帝之子,太昊伏羲後的上古時期東夷族的祖先和首領。共工,炎帝后裔。帝嚳,五帝之一。《史記》記載為黃帝的曾孫,顓頊侄子。

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上古時代先民進入農耕時代以後,告別遷徙生活,逐漸以部落聯盟的形式存在;其中最強大的氏族無疑會成為聯盟首領,成為聯盟的統治者,其他首領和重要人物為管理者。那麼想牢固統治,除了自身實力還有“天命”即是神權 。藉助於信仰來鞏固統治,這也是當時所有部族統治者在用的一種方式。

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怎麼掌握神權,神化統治者是最直白的一種方式;當然這也是當時其神系混亂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禮樂,祭祀權利與地位;曆法,自然執行規律;律法等。帝顓頊不僅僅滿足於此;還要進行文化的改革,即“絕地天通”。

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絕地天通,簡單含義為:天上天下、神與人各司其職,互不干涉。

但在《呂刑》和國語。楚語·觀射父論絕地天通中都有說過“絕地天通”。《呂刑》中關於絕地天通的大致記載是:古時候蚩尤作亂後,平民深受其害,部分民眾淪為寇賊,內外作亂,爭奪竊盜,詐騙強取,不遵守政令。為了管理這一現象,制定了五種酷刑以為法律。後來這種刑法被濫用,監察五刑的不公正,虛張威勢,掠奪財物,亂罰無罪。很多無辜之民受到牽扯。顓頊皇帝哀憐眾多被害的人沒有罪過,就用威罰處置施行虐刑的人,制止和消滅行虐的人,使他們沒有後嗣留在世間。又命令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

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看到這是不是很奇怪,絕地天通是怎麼和律法扯上關係的。其實很簡單,主要看濫用刑法的人。

《國語。楚語·觀射父論絕地天通》有這樣的一段話;楚昭王問觀射父,說:“重和黎使天地無法相通,是怎麼回事?如果不是這樣,人民就能昇天嗎?

觀射父回答說:“不是這意思。古時候民和神不混雜。古時候有才智的人,這些人以神的名義制定神所處的祭位和尊卑先後,在男曰覡,在女曰巫。而後從先聖之後有才德,恭敬神明者為太祝;使名姓之後有才德,遵法的人的為宗伯;以及掌管天、地、民、神、物的官員,這就是五官,各自主管它的職事,不相雜亂。百姓把食物獻祭給神,禍亂災害不來,財用也不匱乏。

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等到少皞氏衰落,九黎族擾亂德政,民和神相混雜,不能分辨名實。人人都舉行祭祀,家家都自為巫史,沒有了相約誠信。百姓窮於祭祀,而得不到福。祭祀沒有法度,民和神處於同等地位。百姓輕慢盟誓,沒有敬畏之心。神對人的一套習以為常,也不求祭祀潔淨。穀物不受神靈降福,沒有食物來獻祭。禍亂災害頻頻到來,不能盡情發揮人的生機。

“顓頊承受了這些,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以恢復秩序,不再互相侵犯輕慢,是謂絕地天通。後來一直到夏、商都是這樣的。在周宣王時,失去了掌管天地的官位,變成了司馬氏。休父的後代神化他們的祖先,以此向百姓顯威,說:‘重能把天向上舉,黎能把地向下抑。’逢到周幽王時的亂世,而莫之能御也。不然,夫天地成而不變,何比之有?”

帝顓頊“絕地天通”及其文化改革意義

結合《國語》與《呂刑》不難看出絕地天通的意義。

其一,在帝顓頊的統治下是以大大小小的部落氏族形成的;不同部落氏族,有其不同的祭祀之神。那麼這種祭祀權和神權的分散,不利於統治;也會因此產生衝突,不利於團結。

其二,有很多人借神的名義謀取高位以掌控權利,普通民眾不能分辨;要求民眾供奉,坐享其成。不從者以刑罰威壓。

其三,祭祀或是收取賦稅的一種方式,需其進行的祭祀太多,民眾不堪重負。

其四,普通民眾受此影響,人人都舉行祭祀,家家都自為巫史,只尋求神明而不事生產。

正是基於這種情況,帝顓頊為其統治的安定,以徹底改變多神制局面,而進行了神權的統一,祭祀規則制定的重大改革措施,這便是絕地天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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