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
清明假期開啟
,
今天還在辛苦調休的打工人,
明天終於能出去踏青啦!
不過說到放假,
3天假期還真不夠,
要是再回個家,兩天都在路上
古人清明節放幾天
,
會比咱好嗎?
來瞅瞅
唐朝
早在唐朝,清明節就是“法定節假日”,
唐玄宗即位沒多久,
就有官員提出建議,請求在清明節放假。
唐玄宗從善如流,批准了這一建議,
規定
寒食節
、
清明節加起來一共放假四天
。
期間官吏、百姓都會回家鄉掃墓。
可是古代交通不便,
官員回一趟家不容易,
光是在路上耗費的時間就有好幾天。
清明節4天假
,
其實並不夠用
。
於是,到了大曆十二年(777年),
唐代宗李豫頒發詔令,
將清明節的假期從4天增加到5天:
“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
休假五日
。”
你以為這樣就夠了嗎?
並沒有。
貞元六年(790年),
唐德宗李適頒發詔令,
將清明節的假期
從5天增加到7天
。
就問你羨不羨慕!
宋朝
宋朝時期,官員們的待遇非常好,
經常能夠享受到法定節假日,
每年假期加起來有76天
,
(
我們現在每年真正的法定假期只有11天
)
其中元日、寒食、冬至分別為7天假期。
寒食節就是清明前一兩天,
連著清明一起放假。
四捨五入,等於清明節放7天
元明清
對不起,
不放假
!
近現代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
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
2009年,
清明節假期包括調休又改為3天
,
直到現在也未改變。
跟我一樣想放7天的
,
給我點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