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找到被拐兒子的新聞刷屏了,時隔14年輕人重逢,孫海洋抱緊兒子時的嚎啕大哭,令無數觀看新聞的觀眾瞬間淚奔。
與此同時,大家對應不應該支援人販子死刑的討論,也越來越熱烈。
有不少網友評論說:“若把這些人販子送到古代,他們必死無疑!“
真的是這樣嗎?咱們不妙來看看歷朝歷代為對付人販子,都定了什麼樣的法律吧。
中國古代如何懲治人販子
秦朝:
只要涉及販賣人口,不管主犯從犯,一律處死。
漢朝:
買賣同罪,賣家五馬分屍,買家臉上刻字後再罰做苦役。
唐朝:
主犯絞刑處死,從犯流放3000裡。
買家同罪,但減刑一等。
宋朝:
販賣人口的罪責與唐朝相當。
若官員在處理人口販賣上有瀆職行為,也要加以嚴懲。
元朝:
將販賣人口的罪責等同於殺人、縱火,處以死刑。
明朝:
拐賣兒童並致殘進行乞討的,不論主犯還是從犯,凌遲處死。
清朝:
主犯斬立決,從犯絞立決,窩藏人販子斬立決,盤查不力的官員杖刑八十並革職。
看來,從古至今,販賣人口都是重罪。
若將拐走孫海洋兒子的人販子送到古代,不但大機率會被處死,甚至還會受到五馬分屍之類的極刑。而被拐孩子的養父母,也有可能要受到刑罰。
人販子是可惡的,為了幾萬幾千甚至幾百塊錢,他們就無情地將同類送入火坑。
他們傷害和摧毀的,不僅僅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甚至幾個家庭,他們的行為給整個社會都帶來了信任危機,有孩子的,人人自危。
願天下從此無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