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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族刑到底是什麼樣的為什麼每個人犯罪都要被斬草除根的一種刑罰

族刑是我國古代非常殘酷的一種刑罰,即只要有一人犯罪,那麼整個親族都要被誅滅,這就是民間所謂的“斬草除根”。最早開始用族刑的是商朝,因為商朝是以宗族血緣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奴隸制王朝,盤庚在遷都時遭遇貴族抵制,就下令不從命者劓殄滅之,到春秋時的秦國,滅族正式被列入法典。

也許自己不怕死,但要是全家因為自己而被殺,自然就得掂量掂量了,所以族刑也成了歷朝歷代非常有震懾力的一種酷刑。隨著宗族家族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就有了三族、五族、七族、九族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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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族刑也就隨之有了“夷三族”“誅九族”等方式。至於三族和九族分別都有哪些人,目前還存在爭議,但主流的說法是三族是從已身算起,即上至父,下至孫,也就是祖孫三代(含配偶)。

而九族隨意性就很大了,“九”本身就是個很寬泛的概念,除了上自高祖下至玄孫這些同姓,很可能還會擴大到異姓。比如唐文宗時的甘露之變,宦官為了報復宰相王涯、鄭注等人,就採取了“其親屬無論間疏皆死,孩稚無遺”的殘忍方式。

既然滅族這麼殘酷,那麼那些被判了滅族酷刑的人,自己跑不掉就罷了,受株連的親屬們為什麼也不逃跑呢?像明朝的黃子澄,在靖難之役發生後家屬被殺65人,異姓致死者54人,這一百來號人為什麼甘願等死呢?

首先得承認,在古代社會的確有少數甘願受死的貞烈親屬,但多數人其實還是怕死的,而之所以不跑,其實另有原因。

1、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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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被滅族了,為什麼會有人心存僥倖呢?因為古代有幾類人是排除在被殺之列的。雖然滅族時喊的口號是“男女無少長皆殺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不是這樣。比如東晉時就規定不殺婦女,唐朝時又規定不滿16歲或者老年人(男80,女60以上)、殘疾人是不殺的,明清兩朝也基本沿用了16歲以下只罰沒為奴的規定。

2、速度太快

當然,心存僥倖只是很小的一個方面,最主要的一個原因還是執行的速度太快。古代凡是被判誅族的家族,往往都是犯了謀反、大逆等重罪,對於處置這些人,朝廷都是不講究審判或者秋後問斬的,往往是怎麼快怎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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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西漢的晁錯,漢景帝以“大逆不道”族他三族的時候,晁錯還毫不知情,正穿著朝服打算去上朝,結果半道被殺,而他的家屬更是來不及做任何反應就被滅族了。三國時的諸葛恪也是如此,在被孫亮設計斬殺的同時,軍士已經趕赴他府邸押家屬赴刑場,連拘押這個程式都省了,這種“短平快”的處理方式也讓被滅族的家族完全來不及反應。

3、實在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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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盛行宗族聚居,秦朝以後開始家族聚居,即一個家族往往都居住在同一個府邸或者相鄰地區,以達到家族抱團取暖的效果,但這樣也給滅族帶來了不少便利。當滅族決定作出後,軍士即趕赴罪犯家中,依照戶籍甚至是家譜來綁縛那些需要株連的家屬,可謂一鍋端。

如果正好有人僥倖不在家中,官府也會立刻下達海捕文書,在實行保甲連坐又人員流動性差的古代社會,一個地方很長時間都不見得有陌生人出現,一旦有,馬上會有人警覺的向保長報信,以免受連坐之罪。顯然,在天羅地網面前,想要僥倖逃脫實在是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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