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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籤合同應注意:“到底誰是我的老闆?”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籤合同應注意:“到底誰是我的老闆?”

很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遇到麻煩、發生糾紛時才知道合同訂立、薪酬確認等是多麼重要!給大家提個醒:籤合同的時候千萬擦亮眼睛!

“到底誰是我的老闆?”

小王是網購平臺A的配送員,天天風裡來、雨裡去。在小區裡送快遞時間長了,他敲門的時候都會說:“你好,A快遞。”

熟悉的居民在小區裡見到他,都會問他,“A小哥,我的快遞到了嗎?”小王每次都點頭笑笑,知道是在稱呼自己。他覺得這樣稱呼很正常,自己的快遞車、快遞包裝、制服都打上了這個平臺的標識。甚至跟家裡人打電話時,也說自己在A平臺工作。

但是誰也沒想到,當他與A平臺出現支付工資糾紛,到勞動仲裁院進行仲裁請求時,卻發現自己不知道為誰打工。

小王認為自己是為平臺A打工,但在仲裁員審理小王提交的材料時發現,小王的派送任務資訊截圖顯示,其任務詳情為配送服務,任務型別為業務外包,任務說明中,外包服務企業名稱為B公司。小王提交的支付憑證,也顯示配送收入的支付賬戶名稱為B公司。

仲裁員聯絡了平臺A,平臺A表示其公司的部分配送業務外包,與B公司之間簽訂有業務外包協議。小王成為配送員時,線上簽署的協議也是和B公司簽署的,配送費用是B公司核算並支付的。平臺A據此認為小王主張權利的物件有誤,該案件中小王應該向B公司主張權利。

仲裁員也在核實後告知小王,應該向B公司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小王的“老闆”是B公司。

建議:

明確雙方法律關係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庭庭長吳昊建議相關從業者,加強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要重視合同訂立。首先就是要了解合同相對方,自己是與誰發生法律關係,明確爭議發生時應當主張權利的物件。她也建議用人單位,充分保障從業人員的知情權,透過與從業人員平等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來明確新業態企業、從業人員以及關聯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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