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訴訟經驗的朋友都知道,民事訴訟中,一般以兩種方式結案:調解與判決。
那麼,這兩種結果有何區別?我們在訴訟中應該選擇哪種解決方式?一起來看看吧!
1、
法律定義
調解
民事調解是指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協調下,就案件爭議問題進行協商,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
判決
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對案件中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
2、
主要區別
在本質特點上
調解:
民事調解書是當事人對自己糾紛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
判決:
民事判決書是法官對當事人糾紛的評判。
在生效時間上
調解:
民事調解書經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立即對雙方產生拘束力,不產生不服、上訴的情況。
判決:
一審民事判決書過了15天上訴期且當事人未上訴時生效;二審民事判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
在救濟途徑上
調解:
民事調解書不可以上訴,不能進入後續的審理程式。
判決: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從而進入二審程式。
在內容上
調解: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判決:
民事判決書內容主要包括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在對外公開上
調解:
民事調解書不對外公開,私密性較強。
判決:
民事判決生效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等網站公開,公眾可以查詢,私密性不是很強,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在訴訟費上
調解:
雙方當事人達成民事調解結案的退還一半的訴訟費。
判決:
民事判決一般無退還訴訟費的可能。
3、
發生訴訟時哪種更有利?
(1)如果當事人雙方案件爭議不大,但證據形式或內容上存在缺陷、證據對一方當事人極其不利有可能導致敗訴的。
面對此類情況,建議透過調解形式解決案件糾紛。
(2)如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內容充分且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
建議選調解,調解結案既能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能以最快速度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如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內容充分,但是雙方爭議較大的案件。
建議適時選擇判決解決糾紛。
(4)如果對方是較重信譽或商譽的法人等組織的。
建議透過調解方式解決案件糾紛。
綜上,無論是民事判決書還是民事調解書,都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我們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現有證據等因素進行考量,選擇更有利於自己解決糾紛的方式。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