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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上市網際網路企業暫停IPO 原因原來在這裡!

商業密碼11月15日(邵峰)訊息,11月14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12月13日。徵求意見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在網路資料安全方面監管的進一步細化,具有較強操作性。

赴美上市網際網路企業暫停IPO 原因原來在這裡!

其中,檔案明確資料處理者開展四類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包括: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資訊的資料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資料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等。

網際網路企業海外上市已經不可能

從徵求意見稿的要求不難看出,網際網路企業受到衝擊較為嚴重。

徵求意見稿規定,資料處理者向境外提供資料如果符合五種情形則應當透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資料出境安全評估,其中包括“處理個人資訊達到一百萬人的個人資訊處理者”。要知道100萬人只是網際網路企業發展的一個最低門檻,也是一款產品起步的最低要求。如果是做消費類的產品,該使用者規模往往都不夠公司的正常開銷。

並且,還有一些做服務類的網際網路企業,該型別企業就是以產品服務於使用者,前期為了快速增長,大多是依靠不停的燒錢進行支撐。該型別企業最少達到1億使用者規模,才有在海外上市的資格,但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要求,該型別企業不僅不能在海外上市,在國內上市又不符合國內持續盈利的要求。這樣的服務型網際網路企業將面臨巨大的危機,尤其是在盈利上。以後也很難出現類似拼多多之類的企業,依靠資本燒出一個IPO,未來網際網路企業將回歸到企業的本質,盈利成為其未來考核的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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