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
“公攤面積”
刷屏了嗎?
大家都在討論:難道“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以後真的要取消了嗎?
我們先來看訊息的起源:
一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日前就《住宅專案規範》(以下簡稱《規範》)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徵求意見的檔案引發全網熱議。
該徵求意見稿中指出——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
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或超過9m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等。
一石擊起千層浪
不少人依據上述條款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而猜測“公攤面積”將就此取消。
@李哲:
以前買的能退差價嗎?
@CICI:
物業費等費用怎麼算
@Evey:
意思就是我以前按建築面積買的,將來賣掉只能按套內面積?我吃了個政策大虧是嗎?
@行一:
會不會導致房價高了?
那這是真的嗎?
和咱深圳人的生活又有什麼關係呢?
彆著急!我們慢慢看
你知道啥是
公攤面積
跟買房子有多大關係?
關係真不小,讓大件事君給你舉個例子
還記得昨天開盤“秒光”的商務公寓——華潤深圳灣瑞府的8千萬400平大平層嗎?
依據深圳市房地產資訊平臺公示的內容,該專案建築面積583。27平方米的戶型,戶內面積則為402。26平方米,分攤面積達到了181。01平方米。
要知道,根據深圳市統計局資料顯示,2017年深圳每百戶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為40平方米。
一般意義上,我們理解的
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下面我們再來看今天被大家熱炒的政策
“套內計價”真的意味著
“公攤面積”必須會取消嗎?
那麼,“套內計價”這種交易方式
真的意味著
“公攤面積”
必須會取消嗎?
2月23日晚間,央視新聞官方微信公號發文澄清“《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只是個技術規範”,該文表示——
這一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物件是住宅專案的建設單位,與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無直接關係。
該文表示,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各有負責,“怎麼可能被本不該管的《住宅專案規範》就給說了算呢?”
查閱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可知: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對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說——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換句話說,從交易過程來說,開發商和購房者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和《住宅專案規範》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並沒有衝突。
除了對“公攤面積是否還存在”的爭論
房價是否會因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而上漲
也是一大關注熱點
業內
實際購房成本不變
“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根本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取消“公攤面積”是否意味著房價會漲?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研究總監徐楓認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不影響房價上漲或下跌。
“
只是演算法不同。房地產估價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比較法。公攤面積是否算入交易,和成本法相關,但這個因子變化的權重還沒大到影響名義價格。
在實際生活中,購房者多有遇見“前期宣傳一個價,簽訂合同一個價”的情況。
南都 · 深圳大件事記者向深圳多家樓盤求證發現。由於不同開發商之間的合同格式有所區別,深圳的購房者還存在的有的樓盤的預售合同中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有的樓盤的預售合同中以套內使用面積計價的現象。
目前深圳市場上常見的合同形式
雖然對於購房人而言,購房款的總支出實際上是不變的
。
但因計算方式不同而“忽高忽低”的房價也讓不少購房者吐槽“眼花繚亂”,“如果真的能統一演算法,起碼可以讓價格更透明”。
那這個公攤面積到底是怎麼出現的?
公攤面積的前世今生
與土地招拍掛和預售制度一樣,國人如今所熟悉的“公攤”是學習香港的產物。
在從整棟出售到分套售賣的過程中,為了分擔公共區域的建設成本,開發商將公共區域也平均攤到房屋面積裡,讓購房者“公攤”購買。
然而,受限於公攤面積
缺乏統一和明確的計算準則
且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予以明確
“公攤”
一度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甚至出現了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攤比例的案例,
更有重複公攤
(比如有些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攤,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攤。這樣的車位沒有產權,只能使用,不能轉讓)、
業主的公攤面積被拿去牟利
(公攤的物業用房,在公攤面積上設定室內、室外、電梯廣告,甚至有物業在公攤區域違建停車場,經營場所,以此牟利)等現象發生。
積弊已久的“公攤面積”
不只一次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2018年9月14日,新華社發表調查文章揭露公攤面積七大亂象,並指出,公攤面積“貓膩”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居住獲得感。在當前全國房價企穩的情況下,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米得70平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
那看到這裡你一定想問
“公攤”能不能被去掉
?
我們不如一起回顧一下
香港的“去公攤”之路
2008年
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開始推動香港房地產行業採用“實用面積”。當年10月,港府公佈“實用面積”,並要求經地政總署新批出的預售樓花申請專案,必須在售樓書中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
2010年
香港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建議,在新房買賣中,去掉公攤面積,按照實用面積定價。
2012年
香港官方要求從2013年開始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對於新房,只能用實用面積來標準面積,以“每平方呎/平方米”來表示售價,負責面臨官司,被罰款100-500萬港幣,判處3-7年監禁。
對二手房,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強制要求,中介銷售過程中向二手房購房者分別提供以“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計價的雙份售價資料。
我們期待未來
深圳可以更加明晰化公攤面積的計算準則
也讓大家買房更加安心
再次強調
本次的規定其實對購房人買房沒啥影響
房子的總價實際上並不受規定影響而改變
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都沒有關係。
採寫:南都·深圳大件事記者 孫雅茜
部分內容來源央視新聞
轉自: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