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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是“精明消費”

十多年前的2008年底,杭州市政府最後一個專題會議是討論“大氣汙染整治”問題,其中議題之一是鼓勵私家車拼車。

市長蔡奇說:“拼車鼓勵從機關單位開始,員工集中居住的單位還可以開設班車。”為鼓勵私家車拼車,市政府提倡的口號是“精明消費”——同單位、同方向自願“配對”拼車,既環保又節約。

我當時很吃驚,政府鼓勵私家車拼車。在此之前,雖然有不少有識之士呼籲:為了環保、節約能源、降低城市交通壓力,希望“拼車”能得到政府認可,使之合法化,普及化。但在更多城市是反對“拼車”的。

更有一些民間環保人士指出,在北京二環路上熙熙攘攘的車流中,有80%左右的轎車中只有開車的一個人。保守估計,如果十輛車中有一輛車“拼成”,看似減少了一輛車的出行,實際上每天能減少2萬多輛車上路,平均時速能增加0。4公里,道路通暢能提高2個百分點,路面上能減少10多個交警值勤,每天減少能源消耗15萬升以上……再以杭州市為例,杭州的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率在2001年就達到了98%,居全國各省會城市之首。並且在全國成立了首家機動車廢氣管理政府執法機構——杭州市機動車廢氣汙染管理辦公室,替代公安、交警、環保部門進行統一的管理執法。

2001年總共有15。7萬輛在用機動車,而如今光城區小型客車就有38萬多輛,杭州市政府之所以將“拼車”定位為“精明消費”,特別是鼓勵——同單位、同方向自願“配對”拼車,是基於社會成本、環境效益、市民整體利益考慮,而不是簡單地限路、限車、限時,這才是出臺這項措施的“精明思維”。據分析,如果在用的小型客車有十分之一“拼車”成功,每天將可減少近4000輛車上路,杭州的大氣質量優良率將上升1。2個百分點。市長蔡奇更是將“拼車”視為“大氣汙染整治”的一個有效手段,鼓勵拼車先從機關單位開始,員工集中居住的單位還可以開設班車,這樣做不是省下幾輛車,而是幾十輛,甚至是上百輛車的問題了。

一個小區就能減少這麼多車上路,全市幾百個小區呢?如果全國大中城市都這樣,城市的大氣質量將有一個顯著的改觀。但如此利國利民的“精明消費”為何在一些地方卻諱莫如深,特別是某些管理部門對此強烈反對呢?據說他們認為這樣做,負面作用很大,如“拼車”是有償的,這就牽涉到私收“運費”問題;又如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好心沒好報,“得不償失”;還有公交、計程車的生意要受到影響……等等,我想,這些人是杞人憂天,說白了他們考慮的只是部門利益、區域性利益而已。其實,私家車拼車在發達國家早已司空見慣,車主還能享受一些稅收優惠和道路通行特權。在我國一些城市裡也早已有之,只是遮遮掩掩,不敢光明正大而已。

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只要利大於弊就可以大膽地試行,在實踐中加以引導、規範,興利除弊。杭州市在鼓勵私家車拼車的同時,還將對市區範圍內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按牌號尾數每週少開一天車。逢限行日,限行車輛必須在本單位停車庫(位)或指定地點內封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路面監控、拍照和攝像等技術手段,將違規出行公務車的影像資料上報市監察局,政府的表率作用更是為“精明消費”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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