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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違”之名,行徵收拆遷之實,拆“違”套路大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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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全稱是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對於大多數老百姓來說,被有關機關拆違,可能是其人生中第一次跟“違法”沾上邊,作為一向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被冠之以違法之名,“大腦一片空白”聽之任之被拆“違”,“滿腦問號”不知道下一步做什麼,“頭昏腦脹”是該找關係?是該上訪?還是找律師維權?這些都是一般人被拆違的正常反應,因為這裡面的套路真的很深。

以拆“違”之名,行徵收拆遷之實,拆“違”套路大盤點

以案說法,帶您盤點拆違裡讓人懵圈的套路:

套路一:“違法建築”的帽子是不可承受之重

你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沒有規劃審批手續,是相關部門認定所謂“違法建築”最常用的名頭。僅僅“違法建築”這四個字對很多老百姓來說,都是非常窒息和極具殺傷力的,因為對於絕大多數老百姓來說,遵紀守法、安居樂業都是刻在骨子裡的印記。

所以,突然某天有關部門找上門說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按法律規定應當被強拆,大多數人的反應都是懵圈,大腦出現一段時間的空白,隨之而來的就是引頸待戮,沒等反應過來房子就被強拆了。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想象,這些人的房子一旦被相關部門冠之以違法建築,他們是多麼的懵圈、無奈和無助。

套路二:拆違裡的“快、準、狠”,

某些部門在拆違過程中,充分展示了什麼叫“目的意味著一切,手段和過程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大量案例都可以看出,相關部門在拆違過程中講究的就是趁著老百姓沒反應過來時透過“快、準、狠”的強拆手段,拆掉“違法建築”,造成既定事實。

所謂“快、準、狠”強拆手段的內在邏輯可歸納為:決定,能不作就不作;程式,能不走就不走;當事人,能控制就控制。

由此“道”衍生出來的“術”可謂五花八門、眼花繚亂。沒有決定書就敢拆、沒有職權也敢拆、沒有程式還是敢拆,拆的時候還要趁著天黑、趁著老百姓不在家,在家也要控制住不讓出門、不讓拍照、不讓錄影……

套路三:以拆“違”之名,行徵收拆遷之實

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怪象:老百姓的自建房已經住了二十多年,這些年一直相安無事,直到有人說這個地方可能要拆遷了,有人來談過了但沒談妥,往往隨之而來的就是相關部門姍姍來遲的拆“違”。

正所謂:早不來,晚不來,一遇拆遷就拆“違”。當然,也不能說某些民不舉官不究的自建房屋經過漫長時間的洗滌就成了合法建築,但相當一部分房屋就是某些部門打著拆“違”的幌子搞徵收拆遷之實,旨在壓縮徵收拆遷成本。

話又說回來了,即使真的是違法建築,經過十幾年的時間,也足以形成政府信賴保護利益,又怎麼能簡單用一句拆“違”一筆帶過呢!

套路四:大佬在背後,馬仔強出頭

在拆違案件中不乏這樣的案例:相關政府機關或職能部門不親自動手,而是默許、縱容或者授意相關村委會等不具有職權的主體動手拆除“違法建築”,等到老百姓反應過來要維權的時候,相關政府或職能部門則理直氣壯地表示這個房子不是我拆的,這時沒有職權的村委會則站出來“自認”“背鍋”,老百姓就算明白背後的貓膩,也頂多走個民事侵權賠償,還可能因為自身舉證能力不足,導致訴訟結果不如意。

套路五:看似仁慈,實則套中套

在拆違過程中,有些看似仁慈實則套路的做法讓人大開眼界:

2021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某街道多部門聯合執法強制拆除了餘某某20多年前的自建房,本來有8間“違法”建築,執法部門在沒有作出任何書面決定的情況下,出於“仁慈”只拆了6間,給餘某某留了廚房和衛生間。

2022年5月,餘某某準備提起行政訴訟,執法部門得到訊息後對餘某某說,你要是這樣做,剩下的2間“違法”建築也要拆掉。為了“保住”廚房和衛生間,投鼠忌器的餘某某收回了馬上遞交的行政起訴狀。

上述案例只是拆違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套路,為了避免被套路,在明律師提醒您:當您的房屋遭遇拆違時,無論您的房子是否真正違法建築,都應該諮詢專業的律師,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盡一切可能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您必須樹立這樣的觀念:我的房子哪怕是違法建築,也應當依法拆除,不能被違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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