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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紀實:2006年南昌,已婚男子出軌喪偶女子,最終釀成命案

大案紀實:2006年南昌,已婚男子出軌喪偶女子,最終釀成命案

2006年,南昌發生一起命案,一對母女死於出租屋中,事情的起因,歸咎於婚內出軌......

案情回顧

2006年7月16日,沉悶的空氣中夾雜著異味,警方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是兇手報的警。

狹小的出租屋中,地上躺著兩名女子,儼然已經沒了呼吸。

成年女性大概40歲左右,另一名女子還未成年。兇手把自己的犯罪全盤托出, 起因竟是死者沒借他500元,讓他起了殺心。

如此牽強的理由,當真是因為500元嗎?警方把兇手抓獲歸案後,展開了調查。

李某(男)出生於1965年,南昌縣蔣巷人。案發時,李某已經42歲。家境並不是很好的他,好在為人憨厚老實,在村裡受到了他人的一致好評。

到了要結婚的年齡,家裡的媒人可謂是絡繹不絕。在李某父母的精挑細選下,選擇了同村劉某結了婚。

大案紀實:2006年南昌,已婚男子出軌喪偶女子,最終釀成命案

和劉某結婚不到一年,就有了一個女兒,一家三口搬到城區後,生活也算過得還好。雖說沒有大富大貴,但好在平平淡淡,沒有發生其他的意外。

等到孩子三歲時,李某建議要妻子當家庭主婦,劉某拒絕了李某的提議

。要強的她,不但在外找了個兼職的工作,還兼顧家中的各種事情,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孩子上小學。為了分擔家庭的重擔,劉某變得越來越憔悴,再也沒有了年輕時的容顏。

當婚姻遇上冷靜期,各種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劉某覺得李某賺錢不多,還要自己辛苦的工作才能維持家中的開銷,李某覺得劉某變了,無論從性格還是容貌,都不再是剛結婚時候的樣子。為此,兩人在生活中的爭吵變得多了起來。

不久後,李某的隔壁搬來了一個女子(張某),張某的丈夫在女兒剛出生的時候,就出意外身亡了。年輕的張某帶著只有兩歲的女兒,在李某的隔壁租了個一室一廳,準備獨自將女兒撫養成人。

李某得知張某搬到隔壁後,平常獻殷勤,張某對他愛答不理。李某雖然有賊心,但是還是守住了底線,沒做什麼出格的事情。

張某搬到李某隔壁後,為了生活,她有想過改嫁,但是帶著一個女兒,又不太好成家。時間一長,為了生活,張某走向了一條岔路。她與多名有錢人保持情人關係,從中獲利得到數筆包養費,用來生活。

奈何好景不長,隨著時間的推移,容顏逐漸逝去,那些曾經的情人都拋棄了她。女兒已經十歲,需要學費和各種費用。無奈之下,張某把目光重新放到李某的身上。

李某本來對張某有想法,一來二往下,李某未能堅守婚姻,與張某發展成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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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情侶吵架

由於張某之前接觸到的都是有錢人,在張某缺錢時,開口就向李某索要1000元,但是李某最多隻能拿出幾十塊。長此以往,張某感到了不滿,話裡話外的意思,都是要李某多拿點錢出來,給她們母子。李某雖然背叛家庭,但是沒有迷了心智,對張某的話不聞不問。

張某見李某不願意給錢她,便用二人的關係威脅他,說要告訴劉某他們的關係。李某聽到後,亂了陣腳,無奈之下,只好拿出更多的錢給張某。

時間一久,張某越要越多,李某的收入有限,不能再給錢給張某。待到李某向張某提還錢的事情後,張某就說這些都是李某應該給的,不用還,也沒錢還。不但如此,張某見李某不願意再給她錢後,時常會到李某家門口要錢。

劉某遇到過張某好幾次,之後,劉某知曉了事情的原委,一氣之下,帶著女兒搬回了老家。

李某得知張某跑去和劉某告密後,對張某的意見越來越大。劉某搬走後,張某依然不依不饒,並當著街坊鄰居的面罵李某小氣。之後,張某經常出入李某的家中,想借此機會和李某結婚。

一次次爭吵,一次次辱罵,李某想起了妻子的好,對自己的出軌行為懊悔不已。

2006年7月15日下午,李某收到了妻子寄來的離婚協議書,一夜未眠。

7月16日天還沒亮,張某就敲著李某的大門。李某開門後,張某向其索要500元,李某沒有心情跟張某吵鬧,拒絕了張某。

張某和她的女兒對李某罵罵咧咧,見李某一聲不吭,母女二人才返回家中。

張某返回自己的出租屋後,李某的情緒直接爆發,失去理智的他,從廚房拿起一把水果刀,衝向張某的房間。這就有了開頭的那一幕,李某冷靜下來後,想起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落魄的他沒想逃走,撥打了報警電話。

大案紀實:2006年南昌,已婚男子出軌喪偶女子,最終釀成命案

本案中,李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律師說法

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還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後,李某第一時間報警,系自首,可以從輕判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死刑。本案中,張某帶著孩子一起辱罵李某,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

雖然李某存在一定的從輕情節,但是他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最後,法院綜合李某的犯罪情節,判處李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意思是兩年後再執行死刑嗎?

死緩,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只要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只有在兩年期限內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案件到最後,李某入獄,張某身亡,沒有一個贏家。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注:圖片僅供敘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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