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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白血病危重患兒死亡後,這位醫生將面臨刑事審判

如果沒有意外,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一樁因醫療事故引發的刑事案件。

一位知情律師告訴“醫學界”,“醫療事故罪”入刑25年來,極少有醫生因“醫方負次要責任”而被批准逮捕、進展到審判階段。

涉案醫生是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兒科主任醫師溫紅,如果“醫療事故罪”罪名成立,她將被吊銷執業醫師職照,並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同時,她還面臨著140餘萬的索賠訴求。

“醫學界”瞭解到,五年來,受此案件影響,溫紅醫生精神健康狀態欠佳。中國醫師協會委託資深醫療律師李惠娟為她提供法律援助,因為該案還未開庭,李惠娟律師對此案未作過多解讀和介紹。

事實上,在轉為刑事案件之前,早在2017年9月,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曾對該案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作出過一審民事判決。

急性白血病危重患兒死亡後,這位醫生將面臨刑事審判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醫學界”從一審民事判決書中獲悉,2015年12月7日,患兒在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就醫時被診斷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T細胞,高危),曾前後三次入院治療,並在第三次化療時出現發熱、膿毒血癥伴感染性休克,後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患兒父母曾要求醫院賠償220餘萬元損失,並追究主治醫師溫紅的刑事責任。

醫院則辯解稱,患者診斷明確,對其化療療程的制定、化療藥物的選擇及使用劑量符合診療常規,治療中不存在未經同意而跳過治療療程的問題。

審理過程中,思明區人民法院委託湖南省湘雅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司法鑑定。2017年5月12日出具的《法醫學鑑定意見書》最終認定:醫院對患者林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過錯與林某死亡存在因果關係,建議醫方過錯參與度為次要原因力。

據此,法院表示,患兒所患疾病本身即屬高危組,綜合全案各方因素,在精神損害撫慰金單獨計賠外,認定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應當對原告的全部損失承擔40%的賠償比例,合計賠償532008。7元。

但對於患兒父母要求追究主治醫生溫紅個人相關責任的訴求,一審民事判決則予以了駁回,審判員在一審民事判決書中解釋稱:

“本案系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侵權責任承擔主體為醫療機構,並非醫生個人。而醫生個人是否應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更不屬於本案民事訴訟的審理範圍,應透過其他合法途徑予以處理。”

醫院民事賠償終結後,該案又轉為刑事案件。據“醫師報”報道,當地派出所受理了患兒父母的控告並刑事立案。2018年11月,廈門市醫學會做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認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

2019年2月27日,溫紅被批准逮捕並移至法院,後取保候審。在寫給“醫師報”的求助信中,溫紅回憶了自己“身為醫療組長被以涉嫌醫療事故罪刑事立案”的經歷,並表示:

“本人不堪5年來‘準戴罪’身份的煎熬和愈來愈烈的折磨才鼓足勇氣打擾諸位。特借業界媒體向行業同仁求助,以阻止此錯案‘最後一步’的鑄成。”

為進一步瞭解案情,“醫學界”近日多次致電思明區人民法院辦公室,提出旁聽庭審,截止發稿,這一請求暫未獲得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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