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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戀愛下的女魔頭:不要抹黑“無知少女”了

經過20多年的歷練,勞榮枝從21歲的女魔頭蛻變為46歲的戲精附體,處心積慮為自己開脫罪責,到頭來終將不過是一場空。試問,示弱賣慘管用的話,還要法律幹什麼?哭訴和眼淚能救贖自己的罪惡行徑嗎?描述得比受害人還悲慘,那5名亡魂能饒過你勞榮枝嗎?

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和搶劫等罪,與女性犯罪方式的特徵非常吻合。首先,涉性性。勞榮枝以性作為手段,充分利用自己的生理條件,施展自己的女性魅力,以色相引誘別人上鉤,從1996年到1999年長達三年的時間裡,與情侶共謀,二人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當坐檯女物色有錢為作案物件,在南昌、溫州、合肥和常州四地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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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非體力性。為了提高攻擊的準確性,勞榮枝涉嫌犯罪就是主要採取的是與情侶密切配合,實施犯罪行為,甚至策劃、教唆、煽動情侶去實施犯罪,這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核實。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曝光了常州綁架案。

12月21日,在勞榮枝案庭審過程中,檢方指控,1998年,勞榮枝和情侶逃往江蘇常州市,勞榮枝像往常一樣負責誘騙劉某到租住處,情侶將劉某綁架,在情侶刺破劉某胸口後,勞榮枝用鐵絲對其進行捆綁控制人身自由,並要求給其妻子打電話配合情侶搶劫要求,在情侶外出取錢時,勞榮枝再次以生命威脅劉某,兩人合謀搶劫7萬元後,離開現場。

由此可知,勞榮枝是與情侶二人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共同實施犯罪,二人都是遊蕩在人間的惡魔。由常州綁架案不難推測,勞榮枝在其他三起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樣是與情侶合謀後共同實施犯罪。

再次,欺騙性。勞榮枝實施犯罪時20多歲,頗有姿色,加之畢業於九江師範,可謂是多才多藝,這樣的人當坐檯女,出於女性獨特魅力的吸引,不少男性不但徹底放鬆了警惕,甚至主動向她大獻殷勤,這使她實施犯罪行為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也往往容易使犯罪取得成功。從她參與的4起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件,可以明顯地看出她的欺騙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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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女性犯罪人具有依附性的特點,與此不同,勞榮枝把自己的聰明勁使錯了地方,在實施犯罪行為中,不再處於從屬地位,而與情侶結夥共謀,直接參與殺害5人,並搶劫大量錢財。有人說,在每一個坐檯女的身後都站著一個男人,他也許用心險惡,也許根本就是把女人當作自己的一棵搖錢樹,為了男人,她可以獻出自己的一切。而勞榮枝為了情侶,她出賣色相,心甘情願受情侶的控制和驅使,在某種意義上當起了情侶實施犯罪的策劃與主謀。

女人一旦壞起來比男人還壞,這一點從勞榮枝身上表現得極為明顯。在殺害“小木匠”後,她購買冰箱用於藏屍;在逼迫殷某給妻子寫下的字條上,勞榮枝加上了“少一分錢我就沒命了”“他的同夥一定會讓我死得比剛才那個人還快”等內容;在捆綁劉華的鐵絲有所鬆動時,她用老虎鉗擰緊了鐵線,並用老虎鉗擊打劉華。這些都表明,勞榮枝不像一般的女性犯罪人一樣只是處於依附地位,而處於主導地位,採取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直接參與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勞榮枝雖然表示認罪,但不認可部分指控,一直宣稱自己是受害者,受情侶的威脅,她說自己是“他的性侵工具,也是他的賺錢工具”,他是“非常兇險的人,他就是個魔鬼”。其實,這只是她戲精附體的表現,是她為了試圖洗白自己而編寫劇本的一部分,只是公眾不是傻子,法律也不會任由你一張嘴就可以放鬆懲處。

在朋友的婚宴上,勞榮枝與情侶結識,二年後,便跟隨情侶亡命天涯,幹著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的勾當。男人不壞,女人不愛。一些男人身上的野性吸引了不少女孩仰慕的目光。我們文化中的這種東西影響了許多人的婚戀選擇。勞榮枝選擇情侶也許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

這種扭曲畸形的戀情,彼此是對方的刀和傷口。在與情侶相處的三年裡,也許情侶控制慾非常強烈,但是情侶身上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情侶至死不肯交代勞榮枝的下落,甚至故意提供錯誤資訊誤導警方。僅由這一點來看,至少情侶對她還是很仗義的,極盡包庇保護之責。

在長達三年的相愛相隨中,與情侶合謀實施犯罪,她處於情侶的控制之下,又處於情侶的保護之下,人格的確比較分裂。有網友指出,勞榮枝有“斯德歌爾摩綜合徵”,這明顯是錯誤的判斷。勞榮枝與情侶不是綁架脅迫關係,而是她不顧家人的勸告和阻攔,心甘情願地與情侶出走。在長達三年的相處過程中,勞榮枝一直是自由身,幹著坐檯女的工作。這怎麼可能是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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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情侶被抓獲、處決,當她逐漸地由青春步入中年正在往老年奔去的過程中,她脫離了與情侶相處的情境,心由境變,境由心生,在“我想活著”的求生慾望驅使下,她享受著夜總會頭牌的巨大榮耀,透過養狗、畫畫等“漂白”自己的犯罪行為,刻意表現出“知性美”,並透過幻想和想象試圖與女性犯罪人的角色一刀兩斷。我們不禁要問:面具下的人生演給誰看呢?

估計也曾多次模擬被抓獲之後的應對舉措,勞榮枝在庭審現場表現出來的禮貌、哭泣、示弱賣慘都是刻意的訓練的結果。她庭審時多次表示當庭翻供以及把情侶描述成惡魔等經得起測謊儀測謊,並請求法庭現場測謊。

這讓人想起,華人偵探李昌鈺偵辦的美國康州碎屍案,經過測謊,嫌犯表現得“過於正常”,原來嫌犯曾是一名特工,專門受過測謊訓練。同樣地,即使接受測謊,勞榮枝也可能透過測謊,但是,過於真實的東西反而可能是偽裝的結果。勞榮枝主動要求進行測謊,表明她已做好這方面的功課。要知道,測謊是對普通人是有效的,對於經過專業訓練的人是無效的。

示弱賣慘更顯示著勞榮枝的可疑,當庭翻供更顯示著她的主觀故意,刻意偽裝的彬彬有禮正顯示著她的狡詐與狠毒。

刑法規定,對案件的審判重證據,重事實,不要輕信口供。檢方指控,勞榮枝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其主觀惡性極深,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和搶劫罪相應刑事責任。法律終將揭開勞榮枝的真實面目,終將會還那無辜死去的5條人命以公道,終將還公眾和社會以正義之心。對此,我們拭目以待。

主要參考文獻:

林秉賢、馬晶森,《女性犯罪心理》,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版

賴修桂、趙學軍,《女性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8月版

李攻瑾,《幽微的人性》,北京聯合出版社,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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