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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眼“加班真好”,讓員工情何以堪?

滿眼“加班真好”,讓員工情何以堪?

“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著”……近日,位於山東濟南的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內懸掛的花式加班標語火了。濟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稱,將前往該公司調查,同時表示,鼓勵加班非強制加班,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企業把這些標語落實到規章制度裡,則違反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會糾正這樣的行為。(見11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

滿眼“加班真好”,讓員工情何以堪?

近年來,關於畸形加班文化的討論有很多,基本都是批判的聲音。如此現實語境下,涉事公司竟然在職場裡如此公開宣揚、鼓吹加班文化,實在讓人無語。

或許企業會說,只是懸掛了標語而已,只是鼓勵並非強制。當真如此嗎?如果企業懸掛些諸如“勞逸結合”“保護視力”“不要久坐”之類的標語,效果會怎樣?

滿眼都是“加班”、“加班”如此美好之類,讓員工情何以堪?某種角度上說,這近乎一種精神“壓迫”和道德綁架,如果員工視若無睹、堅決不加班,或許會被視為“異類”“不知上進”。

員工要不要加班、加多長時間的班,不是由企業單方面說了算的。勞動法裡寫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近段時間以來,不少網際網路大廠已經陸續取消“大小周”、告別“996”,讓員工不必“過勞”,在這樣的趨勢下,個別企業還在如此宣揚、鼓吹、美化加班,顯然是不把員工權益放在心上,甚至是沒有把法律法規放在心上。

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淨化企業文化,要對懸掛花式加班標語這種畸形做法說“不”。期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及時介入,能夠給更多崇尚加班的企業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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