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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5蘭海高速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事件回顧:

2021年10月6日14時3分許,G75蘭海高速公路欽州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以及車輛、路產不同程度損壞。

G75蘭海高速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事發經過:

事發地點施工路段道路監控裝置完整記錄了整個事故發生過程:

起初,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和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在事發路段同向行駛;

原本在右前方外側車道行駛的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突然向左變道,與位於左後方內側車道行駛的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發生側面刮撞;

隨後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失控,衝破施工作業區移動鋼護欄後,衝入對向車道,並與對向車道內正常通行的5輛小型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6車不同程度損壞。

G75蘭海高速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事故發生後,廣西高速交警部門組成專案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並最終形成G75蘭海高速公路欽州段“2021。10。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

事發道路為G75蘭海高速公路欽州至北海段改擴建工程第3期(2114公里+40。675米至2210公里+920米)施工段內(2129公里+100米處)。施工路段按照相關的規定設定了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衝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和終止區等區域,在警告區設定有“前方施工”、“限速80公里/小時”等標誌牌,在過渡區設定有限速60公里/小時標誌牌,在終止區設定有“施工結束”標誌牌。該事故發生在借道通行的工作區內,按照限速標誌該路段限速值為60公里/小時。

G75蘭海高速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經檢測,

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和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制動系效能均不符合技術標準

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前軸制動力不平衡率達66。5%,不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7。11。1。2條的要求,遠超所規定的限值(24%),行駛過程中在緊急制動情況下容易產生跑偏情況。經對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偵查實驗,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空載情況下,硬實、乾燥混泥土路面,道路平坦,以35公里每小時的時速,點剎或已交制動到底,均出現制動效能不符合技術標準,車輛跑偏嚴重。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制動系效能同樣不符合技術標準。

經鑑定,事發時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開始制動的速度約為85公里/小時,事發路段設定了限速6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誌。駕駛人寧勇駕駛車輛超速行駛,超速比達41。6%。

責任認定:

最終,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

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陳振慶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且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在採取制動措施後,車輛嚴重跑偏引發兩車碰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的規定,認定陳振慶承擔主要責任。

G75蘭海高速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寧勇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以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前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之規定,認定寧勇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暴露問題:

此次事故暴露出事故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和應急處置能力不足:

桂NUG98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陳振慶筆錄供述,

該車自2021年9月以來就出現制動跑偏現象,其在明知車輛存在制動跑偏的情況下,仍然帶病行駛。桂E06963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寧勇則無視限速標誌提示,超速行駛。

駕駛人陳振慶在車輛發生跑偏及寧勇被前車刮碰後,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不當,致使車輛衝破中央移動鋼護欄駛入對向車道,加大事故損害後果。

目前,辦案機關已對陳振慶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並執行逮捕;對寧勇在事故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已進行行政處罰。

交警有話說

為了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廣西交警特別提出以下幾點提示:

▶ 作為貨車駕駛人:

要嚴格守法遵規駕駛,

切勿超限超載、超速行駛,駕車行經急彎陡坡、長下坡、交叉路口、臨水臨崖、交通管制等路段,要注意減速慢行、按規定讓行

,保證安全駕駛。出行前應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 作為貨運企業:

應當

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加強對源頭的監管,避免貨車超載;此外,貨運企業還要

對貨運車輛駕駛人定期組織教育培訓

,增強安全意識,杜絕超限超載行駛;還需要強調的是,超載貨車發生事故後,貨運企業、貨主以及貨車駕駛人將面臨法律嚴厲的處罰,或鋃鐺入獄或面臨鉅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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