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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1.7說法時刻】辭職後反悔怎麼辦

說法時刻

FM1017《說法時刻》是雲南廣播電視臺國際廣播重磅打造的一檔法律知識分享類節目,以日常生活中的熱點案件為主要切入點,邀請法律業界專業人士,分析每個案件背後所蘊含的法律知識。該節目兼具新聞時效性、法治思想性和法律服務性,關注法治領域熱點,體現人文關懷和法治精神。

【FM101.7說法時刻】辭職後反悔怎麼辦

勞動合同解除分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三種。要評價勞動合同解除違法與否,首先需要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型別。協商解除,是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提出要約,經對方同意要約的內容後作出承諾,即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要約可以在達到對方之前或之時撤回,也可以在對方作出承諾之前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法律規定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人為勞動者,勞動者只要履行了程式上的預先告知義務,並至少給予用人單位三十天的準備時間(為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所設定的時間限制),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從該規定看,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並不立即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而是要在三十日後勞動者才能依據該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即在三十日的期限到達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限內撤銷解除勞動的意思表示,不再要求繼續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依法處分自己權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並非義務,在法律關係發生變動之前,勞動者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單方預告解除,屬於形成權,無需用人單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解除的意思一經到達對方即發生法律效力。形成權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在達到對方之前或之時撤回,如超過這個時間,不發生撤回的後果。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

編輯 播音:樂林

特別鳴謝雲南八謙律師事務所

楊穎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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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1.7說法時刻】辭職後反悔怎麼辦

楊穎韜律師

雲南八謙律師事務所 高階合夥人,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分、調、裁、審中心調解員,執業領域:建築房地產、銀行金融、複雜民商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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