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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不等於質量差 主動召回體現企業擔當

截至2021年底,我國累計召回的汽車數量達9130萬輛。汽車召回制度在我國已實施18個年頭,汽車召回基本上已經成為“家常便飯”,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不會因為收到汽車召回通知書而緊張和煩惱。但是,召回依然是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熱點,一些媒體熱衷於召回排名並透過排名來評價汽車質量好壞,一些消費者傾向於認為召回就是產品質量差。筆者認為,這種認知是不正確的!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駿曾表示,社會上對召回還存在著誤區:一種是消費者認為召回就是質量差,另一個誤區是哪個企業召回了,這個企業就不好。

事實上汽車召回不等同於其質量差,召回數量的增加也不代表汽車整體質量水平的下降。汽車召回是汽車企業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式,透過免費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已售出的汽車可能存在的缺陷。它是一種抑制汽車潛在風險的預防性措施,不必等到實際故障發生,也不是在召回範圍內的每輛汽車都一定會發生故障。因此,召回可以最大化地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權益。汽車企業在發現缺陷後,積極主動地開展召回是誠信和負責任的表現!

召回不等於質量差 主動召回體現企業擔當

召回不等於質量差 主動召回體現企業擔當

吳友生

,汽車產品質量擔保爭議處理專家,現任中國標準科技集團汽車事業部部長,中車雲商(北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2001年開始參與我國汽車召回和三包法規的制定工作,曾參與多個汽車三包、汽車召回相關立法工作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召回車輛不等同於質量差

汽車結構複雜,供應鏈長,使用環境千變萬化,加上新技術和新功能的不斷應用,難免會因設計、製造、材料、軟體或供應商等問題導致車輛出現一些瑕疵或缺陷。可以說,缺陷對於汽車產品而言是不可避免的,並非“質量差”的產物。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支樹平曾表示:“汽車生產過程中難免會有瑕疵,召回制度其實是形成一種機制,促使生產企業主動發現潛在風險並提高標準,促進企業提升設計、製造的水平。”因此,全球主要汽車生產和消費大國都建立了汽車召回制度,以敦促汽車企業積極主動地關注產品缺陷,一旦發現某一批次或型號的汽車可能普遍存在影響安全的質量問題,就應及時公佈缺陷資訊,主動通知消費者並免費修復車輛。召回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只要車輛(已售出的)可能存在缺陷或者可能發生故障,就要進行跟進處理,有時可能因為無法準確追溯到問題零部件到底安裝到哪些車輛上,車企會盡量擴大召回範圍,從而確保所有缺陷車輛都得到召回維修。這裡需要特別強調一個關鍵詞:可能發生故障,也就是說,不是所有在召回範圍內的車輛都會百分百地發生故障。因此,簡單粗暴地把召回範圍內的每一輛車都看作是問題車輛,抑或是以偏概全地認為召回車輛等同於“質量低劣的車輛”,這顯然是不科學、不客觀的。

既然被召回車輛不是百分百會發生故障,那麼它們發生故障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透過分析國內外已公佈的召回案例可以發現,大多數召回所涉及車輛的故障發生率只有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超過百分之幾就算比較高的故障率。

筆者以2019年度部分主流汽車品牌釋出的召回為例,分析在召回釋出時實際發生的車輛故障情況。大眾品牌全年共釋出15起汽車召回,召回範圍內車輛合計超過44萬輛,涉及故障的相關案例共計1000餘件,佔全年召回總量的0。29%;豐田品牌全年共釋出13起汽車召回,召回範圍內車輛合計超過79萬輛,涉及故障的相關案例只有103件,僅佔全年召回總量的0。01%,全年14則召回公告中更有12則公告顯示故障案例為0;寶馬品牌全年共釋出15起汽車召回,召回範圍內車輛合計超過117萬輛,涉及故障的相關案例共計3000餘件,佔全年召回總量的0。26%;保時捷品牌全年共釋出8起汽車召回,召回範圍內車輛合計超過25萬輛,涉及故障的相關案例佔比不足0。04%;賓士品牌全年共釋出25起汽車召回,召回範圍內車輛合計172萬輛,涉及故障的相關案例僅2000餘件,僅佔全年召回總量的0。13%,其中超過2/3的召回實際故障發生率為0;吉利品牌全年召回範圍內車輛合計超過8萬輛,但涉及故障的相關案例只有115件,佔比僅為0。13%。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無論是進口、合資還是自主品牌,在其發現缺陷並實施召回時,車輛的實際故障率都較低,隨著車輛的繼續使用故障率可能會進一步升高,但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發生,車企及時主動地進行召回,可以有效避免更多車輛發生故障,從而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召回不等於質量差 主動召回體現企業擔當

召回數量增長不代表質量下滑

我國汽車召回數量總體上呈現出逐年攀升的態勢,但這並不代表汽車整體質量水平在下滑。召回數量的增長一方面是因為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每年增量都超過2000萬輛;另一方面也得益於召回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召回監管的不斷加強,比如召回法規從部門規章升級為行政法規,排放召回法規的實施,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及OTA軟體升級的報備和監管等。所以,我們不能以召回數量的多少來衡量汽車質量水平,無論對於某一品牌還是對於總體汽車市場而言均是如此。下圖是我國近幾年汽車召回數量以及召回比例(即車輛召回數量與保有量的比值):

召回不等於質量差 主動召回體現企業擔當

由上圖可以看出,2016-2018年度我國汽車召回數量出現突然增加的峰值,這主要是受高田氣囊等大規模召回事件影響,除此之外,召回數量總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召回比例卻呈下降趨勢,亦即每百輛車中被召回的車輛數是在減少的。

再橫向對照下美國的召回情況。下圖是美國近幾年的召回數量情況,可以看出,美國每年汽車召回數量都遠超我國(其中,2020年召回數量是我國的8倍),而其汽車保有量與我國相當。顯然,我們不能因為美國汽車召回數量大而得出結論:美國的汽車質量不如中國。

召回不等於質量差 主動召回體現企業擔當

更有趣的一組資料表明:儘管我國汽車召回數量在不斷攀升,但國內汽車質量卻在穩步提升。

在汽車行業內,通常以PP100(百車故障數)數值來衡量汽車可靠性,數值越低表示可靠性越高,質量越好。2010年國內上市的主流品牌車型PP100平均值在300左右,彼時我國汽車召回釋出123次,共召回117。7萬輛車。2021年,國內上市的主流品牌車型PP100平均值下降到了150以下,同年汽車召回卻達到了232次,涉及873萬輛。由此可見,近十年來我國汽車質量水平有了顯著提升,這主要應當得益於我國汽車設計、生產和管理水平的整體進步,同時汽車召回制度的實施以及監管手段的加強應當也是功不可沒。汽車召回制度有效增強了企業對產品潛在風險的防控和處置能力,促使企業從源頭抓好產品質量,從而促使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得到實質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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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將成為常態化服務措施

召回是一種公開透明化的運作,是一種規範化的管理,既展示出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形象,也進一步提升了品牌及口碑。隨著我國汽車消費市場的不斷成熟和發展,汽車召回已逐漸成為常態化的汽車服務措施之一。就汽車召回工作本身而言,從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依據召回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透過對大到發動機總成小到車輛標識等部件的全方位監測,對潛在風險採取“寬進嚴出”的篩查,並在最大範圍內對可能存在潛在風險的車輛施以最有效的服務措施,才是真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正因如此,廣大消費者大可不必“談召回色變”,不要認為車輛召回就代表質量差或質量下滑。消費者對召回的正確認識並積極配合企業實施召回,將會鼓勵汽車企業更加積極地調查和發現其汽車產品的缺陷問題,更加主動地透過公開召回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從而推動汽車召回制度更好地實施,為保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做出更大貢獻。當然,汽車企業應當重視召回制度,落實主體責任,一方面要從源頭抓好質量,另一方面要關注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一旦發現產品可能存在缺陷,就應積極主動地實施召回。在召回實施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消費者權益和滿意度,儘量提供更好的服務,包括透過多種渠道主動通知消費者,與相關媒體合作積極宣傳召回資訊,公開召回車輛VIN碼以便於消費者查詢等。相信在監管部門、汽車企業、消費者及相關媒體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夠讓我國汽車召回制度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為我國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貢獻更大力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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