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娛樂/ 正文

@青島人 防暑降溫費,你收到了嗎?不發錢可打這個電話舉報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實習生 劉華洋

入伏以來,氣溫調至“燒烤模式”,就算是以清涼著稱的青島,溫度也逐日攀升,尤其是最近幾天,內陸地區甚至達到了39℃。高溫下工作的職工們,除了熱到“模糊”之外,也多了一份對防暑降溫費的期待。據瞭解,島城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那這一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情況如何呢?

@青島人 防暑降溫費,你收到了嗎?不發錢可打這個電話舉報

都知道有,但不一定拿到手

上午9點左右,在島城一家鋼鐵鑄造公司工作的劉先生下班了。入夏以來,劉先生把工作時間從早上8點開始調整到了凌晨2點,“我們是計件的,完成了工作量就行,時間上比較靈活。”說到為何這樣調整,他坦言“白天實在太熱了”。他告訴記者,自己從事的是鑄件工作,需要將融化了的鐵水鑄造成器具,“那裡面的溫度是非常非常高的,冬天我都是穿著單衣在裡面,夏天簡直是太難熬了!”他坦言,工作不到一小時,自己身上的衣服就溼得透透的,每次幹完活,都得馬上衝個澡。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目前青島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其中所謂的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對於防暑降溫費,劉先生坦言自己也聽說過應該有這塊補貼,但“工作了5年,我還從來沒拿到過這塊費用。”和劉先生一樣,建築粉刷工人曹師傅也沒見過防暑降溫費的影子,“我從事這項工作十多年了,一年四季都在戶外幹活,從來就沒拿過這個錢。”他表示,自己所處公司工人數量很多,“這麼多人,也是一筆很大的費用,老闆不願意給。”與他們相比,環衛工人王女士雖然也是每天在室外勞動揮汗如雨,但就防暑降溫費這一點來說,她還是比較幸運的,“我幹這行5年了,每年都會發這個錢,一個月200塊錢,發4個月。”

@青島人 防暑降溫費,你收到了嗎?不發錢可打這個電話舉報

必須發錢,清涼飲料不可充抵

雖然不是戶外工作者,但6月份發工資時,小馬的工資條上多了800元,“對於這一點,我對我們公司還是非常滿意的,按每月200元的標準給我們發的‘高溫補貼’。”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機關事業單位是沒有這份防暑降溫費的,因為《辦法》明確規定是“企業職工”。不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可參照《辦法》執行。據青島勞動監察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所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指機關中的“編外人員”,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這部分工作人員是有防暑降溫費的。而需要注意的是,這部分人的防暑降溫費可以參照《辦法》進行發放,但發放標準並不是按照《通知》中的發放標準來的。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說起防暑降溫費,大家都稱其為“高溫補貼”,但實際上,這兩者也不是一回事。根據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領取高溫補貼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而山東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中,防暑降溫費並非按照溫度計發,而是按照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辦法》中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換句話說,防暑降溫費必須以錢的形式發放。不過,現實中卻有不少企業沒有遵守。“我在我們公司工作5年了,沒拿過一次‘高溫補貼’,但我們公司每年會給發茶葉。”小張苦笑道。

另外,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因工作發生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停止作業,立即救治;發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主管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發防暑降溫費最高罰2萬元

據介紹,防暑降溫費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不過,採訪中,不少勞動者雖都表示聽說過高溫防暑費,但一個月發放多少並不是很清楚,而且大家更關注的是工資發放,這塊費用就算沒發“大家也沒去舉報”。

根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7月份,省人社廳釋出《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中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對《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於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要按照《辦法》依法嚴肅查處。

下一步,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結合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深入企業一線,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和落實防暑降溫措施開展重點檢查,對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政策不到位的用人單位責令立即改正。

■連結

權益受侵害,可電話舉報

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勞動者相關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舉報電話:82670331

各區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為:市南區68896032、市北區58771908、李滄區84616606、嶗山區88978673、西海岸新區86116363、城陽區87868123、即墨區88531461、膠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6、萊西市66030151、保稅港區86766803。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