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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請停止你的愚蠢行為,明知違法,卻還故犯!

納稅人:請停止你的愚蠢行為,明知違法,卻還故犯!

標題為“深圳11人控制1980餘家公司 涉案49億被稱歷年最大”的刑事案例,這幾天一直朋友圈都在瘋傳,

納稅人:請停止你的愚蠢行為,明知違法,卻還故犯!

深圳虛開發票涉案49億,這個數字可不是個小數目,非同小可,堪稱歷年來最大的發票虛開案件,不過小編覺得,這些人員,簡直是腦洞大開,吃了雄心豹子膽了吧。明知違法,卻還故犯。

經瞭解,以沈某、張某、盧某、林某為首的4個虛開普通發票團伙,向非法註冊中介大量購買空殼公司,騙領國稅增值稅普通發票,透過現場兜售,網路、簡訊、傳真販賣等方式傳送代開發票資訊,大肆虛開發票非法牟利。從2017年1月至今,沈某、張某、盧某、林某等人控制虛開普通發票公司達1980餘家,虛開普通發票達28萬餘份,涉案金額高達49億元,是歷年來破獲的最大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犯罪案件。

這下,終於知道那些地鐵口喊著發票發票的是怎麼來的了吧?所以一定要拒絕買票、買票。因為後患無窮!不要自己被人賣了,還不知道為什麼。

開票方就更不用說了,監獄的大門隨時為你敞開;至於受票方,如果惡意取得虛開發票,除了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金、滯納金之外,還有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一旦被查實為“偷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說到受票企業,要醒醒了,透過購買專票虛假抵扣達到偷稅目的的老闆們,您也得收斂收斂了!

納稅人:請停止你的愚蠢行為,明知違法,卻還故犯!

哪些情形屬於虛開發票?

(1)為他人和為自己開具和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一致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和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一致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和實際情況不一致的發票。

上述條款明確規定了3種虛開發票的情況,那麼這3種情況又如何理解呢?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麼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賣的是蘋果,發票開的是桔子,這是虛開;賣了3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這是虛開;賣的蘋果5塊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塊錢一斤,這是虛開;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這是虛開;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的,這是虛開等等。總結一下,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樣不一致,即為虛開。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即不僅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屬於虛開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舉個例子,A公司為逃避稅款繳納,A公司法定代表人讓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在這裡,A公司和B公司均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的認為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才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一條把中間人也納入了虛開發票的範疇,這裡面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業的,即以此為賺錢的方式,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充當“掮客”的角色,賺取中介手續費,這種屬於知法犯法;另一種是恰巧知道有多餘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種行為多屬於不懂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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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怎麼罰?

(一)行政處罰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虛開的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六十三條,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稅發〔1997〕134號)

2、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二)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移送標準

1、涉嫌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移送。

2、涉嫌構成虛開發票罪

虛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5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移送:

(1)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5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上黑名單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屬於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稅務機關透過建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資訊系統和利用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等渠道,對外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並由相關部門根據這些資訊對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對按本辦法公佈的當事人,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納稅人:請停止你的愚蠢行為,明知違法,卻還故犯!

所以不管是自主虛開,接受虛開,還是介紹虛開等違法行為,一定要拒絕!隨著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深入合作,其他機關大力配合和支援,各種聯動制度正在不斷完善,虛開發票犯罪將面臨越來越大的打擊力度,以身試法者必將難逃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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