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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提升住宅規劃品質新規,一般不得設定地面機動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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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從“南京市土地市場資訊”獲悉,在既有相關規劃品質要求基礎上,結合南京市實際,要求進一步提升新建商品住宅規劃品質,並出臺《關於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規劃品質要求的通知》。

南京推提升住宅規劃品質新規,一般不得設定地面機動車停車位

《通知》要求,在既有規劃條件已約定相關規劃品質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有關管控內容,提升住宅設計和建設品質。除嚴格執行國家、省技術標準、規範及南京市已出臺有關綠色建築等技術要求外,還須執行該《通知》相關要求;各區、板塊已制定區域標準的,應一併執行。進一步從源頭上提高住宅規劃設計品質,助推提高城市空間品質。

對於停車設施要求,居住區原則上應採用人車分流的交通組織形式,住宅建築除訪客車位和特殊車位外一般不得設定地面機動車停車泊位;居住區入口處有條件的應設定計程車停靠泊位和共享單車停放區域;設有地下機動車庫的各單元電梯,均應通達至每層地下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一般應佈置於本棟地下室,地下非機動車庫車輛出入口與住宅單元入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00米,非機動車庫踏步式出入口推車斜坡的坡度不宜大於20%並做好防滑措施處理。

《通知》指出,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該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該場所應納入小區總平面方案同步報審,其設計標準應與小區住宅相協調,體現高品質;無圍護結構的存放場所不計容積率,計入建築密度;如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南京推提升住宅規劃品質新規,一般不得設定地面機動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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