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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

最高人民法院27日釋出公告,為妥善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就

《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

(點選跳轉)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網店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

網店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

徵求意見稿共24條,分別就合同權利義務、網路消費欺詐、網路直播帶貨、外賣餐飲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對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徵求意見稿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

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網路購物中的虛假原價、優惠價問題,

徵求意見稿規定,

平臺內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以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方式實施欺詐消費者行為,

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網路直播帶貨方面,

徵求意見稿分兩種方案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責任。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平臺內經營者透過網路直播方式銷售商品,

其員工在網路直播中因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網店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

最高法公告稱,為進一步完善該司法解釋,現透過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中國法院網、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眾號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提出寶貴意見。

具體的修改意見反饋可採取書面寄送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並請在提出建議時說明具體理由。

本次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7日。

郵寄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李雪薇,郵編100745

電子郵件

:zgf_minyiting@163。com。

編輯: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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