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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老師抽打全班學生,是違法行為!

體育老師因部分學生未按照要求取器材,生氣地用笤帚抽打全班學生。面對家長的質問,她卻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老師是在行使自己的管理權還是對學生人身權利的侵害?

體育老師抽打全班學生,是違法行為!

5月31日,有家長反映山東棗莊市紅旗小學一體育老師毆打全班54名同學。棗莊市市中區調查組瞭解到情況後迅速組織調查,並及時釋出通告。大致情況如下:5月31日上午的時候,因為同學們沒有按照體育老師的要求到器材室拿器材因此引起了老師的憤怒,體育老師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就用笤帚抽打了學生的臀部、腿部造成了多名學生皮外傷。

據家長們描述,當時54名孩子都是在操場被老師們打的,因為處於這樣一個季節,所以當時外面溫度達到了34℃,隨後這名女體育老師開始體罰學生,在場的所有同學無一倖免,全部被罰,笤帚斷了三根。據悉當時校長在場,並未阻止老師行為,其中有兩名學生尾骨骨折。

體育老師抽打全班學生,是違法行為!

事後家長們憤而去學校質問老師,對方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態度反而很囂張。家長們無奈只能向學校求助,但校長卻表示此事學校知情,會整理材料然後向上級彙報。面對這樣明顯的推卸行為,家長們最終選擇報警,目前警方、教育局均介入調查,市中區已成立調查組進行專門調查。涉事教師已被停職,接受立案調查,區教育局也責令該學校校長、執行校長、副校長停職檢查。同時,要求學校做好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體育老師抽打全班學生,是違法行為!

教師是一項需要耐心的工作,他們需要做的不僅是教書,更重要的是育人。面對一群懵懂的小孩子,一群鬧騰亟待教育並可能隨時搗蛋的孩子,教師是否有權進行體罰呢?我國《未成年保護法》第6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耳蒜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與此同時,我國《教師法》第37條也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胡總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簡言之,體罰在我國法律層面是被禁止的,教師若存在體罰行為,情節較輕可能會被單位責令改正,重者可受到處分,甚至是刑事處罰,也即老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不包括以體罰手段進行的任何活動。

事發後大多網友對體育老師的做法表示極度不認可,特別是為人父母的網友,對這些受責孩子們的家長真的是感同身受,恨不得當面斥責這個女老師缺乏良知。我們可以相信她作為教師肯定是因為想要學生們都遵守紀律、按要求取器材才對之進行處罰。但這不能掩蓋她行為本身的錯誤性,教師的手除了拿粉筆,不應該把其他勁兒用在學生身上。教書育人,是把書上的知識、道理講給學生聽,不應該讓自己成為拿笤帚抽人的蠻力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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