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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州縣,到底擁有多少朝廷幹部?

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州縣,到底擁有多少朝廷幹部?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朝廷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區劃制度。全國劃分為很多省份,一個省份劃分為若干個州和府。每個州府在劃分幾個到十幾個縣,縣屬於最低階的行政區劃。朝廷委派的官員,最低就是知縣。至於各個鄉鎮的治安,則是由鄉紳和里長們共同維持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出現了,在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縣裡,到底擁有多少有品級的朝廷幹部呢?

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州縣,到底擁有多少朝廷幹部?

首先,我們聊聊清朝時期的官員劃分。在地方上,總督和巡撫屬於封疆大吏。布政使、按察使、提督、學政屬於高階官員。各地區的道臺和知府,屬於中級官員。知州、知縣等官員,則屬於低階官員。清朝官員制度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在省級官員中,建立了相互制約的模式,主要是擔心那些封疆大吏造反。在府、縣兩級官員中,則出現了“一把手說的算”的情況。我們仔細分析這個問題,在封疆大吏中,總督能夠管理兩三個省的軍務、河務、糧食運輸、戰備等工作,但不能插手地方事務。

如果總督密謀造反,沒有地方錢糧支援根本做不到。巡撫是一個省的一把手,負責軍政民財各方面的事務,起到牽制總督的作用。但巡撫想造反也是不可能的,因為人事任免的權力隸屬於布政使。巡撫有軍隊指揮權,但總督也有軍事節制權。如果發現巡撫不對勁,總督、提督、布政使都會迅速反應,因此,清朝的地方高階官員屬於相互制約的模式。

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州縣,到底擁有多少朝廷幹部?

至於布政使、按察使和學政,都屬於主抓一些方面的副省級領導,根本沒有調動軍隊、財政度支等權力。省級官員屬於相互制約,府級官員則正好相反。按照清朝的規定,知府大人一般是從四品或者正五品官員,此外,還有同知、通判、推官等官職。這些官員都是知府大人的助手和下級,知府大人擁有無人制約的巨大權力。因此,出現了“破家知縣,滅門府尹”的說法。

如果說牽制知府的官員,那就是各地區的分守道,也就是道臺大人。道臺僅僅負責監察各地區的情況,並不能直接插手州府的行政事務。在清朝歷史上,知府和道臺相互上奏告狀的事情很多。一個府比現在的地級市大,基本上相當於兩三個地級市。河南開封府下轄了20多個州和縣,管轄區相當於現在的鄭州、開封,以及周口、許昌、新鄉的一部分地區。知府大人在府衙裡一家獨大,知縣大人在縣衙的情況也非常類似,屬於標準的一把手。

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州縣,到底擁有多少朝廷幹部?

古代的縣與現在的縣相比,明顯小了很多。現在的縣,基本上都是後來兩三個縣合併而來的。古代的縣面積比較小,各方面的條件都很有限。我們看一下全縣的朝廷幹部情況,首先,縣衙裡有3位領導,分別是七品知縣、八品縣丞、九品主簿。知縣負責全縣的錢糧徵收、打擊犯罪、道路修建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至於八品縣丞和九品主簿,雖然擁有品級,但知縣大人高高在上,縣丞和主簿其實屬於“搖頭老爺。”

除了縣衙以外,每個縣都是縣學,也就是全縣的秀才們讀書的地方。縣學的當家人是縣教諭,正九品官。明朝歷史上著名的海瑞,就曾經擔任過縣教諭。每個縣的教諭基本上都不算進士,而是舉人或者國子監的監生,因為進士混得再差,也不會淪落為九品官。教諭的副手為訓導,訓導屬於從九品,也就是最低階的官職。除此之外,還有正九品的巡檢、正九品的稅課大使、從九品的驛丞等等。

清朝統治時期,一個普通的州縣,到底擁有多少朝廷幹部?

巡檢屬於武官,每個縣有兩三位巡檢,巡檢負責管理100多人的地方武裝力量,負責打擊土匪、追捕逃犯等工作。稅課大使負責全縣的賦稅徵收,錢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此外,基本上每個縣都有驛站,驛站的當家人為驛丞,驛站負責接待各級官員的往來。驛丞屬於最低階的從九品,類似於招待所的所長。此外,有的縣境內會設立有規模比較大的糧倉。這些糧倉隸屬於布政使衙門,知縣無權使用。糧倉的當家人為倉大使,也是九品官。

上述就是一個縣裡,所有朝廷官員。至於下轄的各個鄉鎮,基本上沒有朝廷官員,而是交給地方上的鄉紳和里長們負責。百姓們如果出現了鄰里矛盾,一般都是找德高望重的鄉紳們調解,而不是去縣衙麻煩知縣大人。只有發生重大案件,才會前往縣衙報案。知縣大人很忙,根本不會天天審案子。每逢三六九才會開衙審案,平時則有其他的工作。縣衙門前的鳴冤鼓並不是隨便敲的,都有各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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