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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劊子手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刀下留人的13個字,來得及嗎?

“劊子手”是古人行刑的人,在影視劇中,劊子手是五大三粗、凶神惡煞的中年男子,一些影視中還會特別刻畫劊子手“刀起頭落”的場景,這也讓觀眾不難發現,當劊子手已經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聽到“刀下留人”就會停手,來得及嗎?看這13個字,來不及也要停。

古代劊子手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刀下留人的13個字,來得及嗎?

在《禮記·月令》中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這是最早的“秋後問斬”記載,古時候,要是犯人犯了死罪,通常要留到秋後吃上最後一頓好的餐食,然後行刑,這是因為古人認為春夏時分,萬物復甦強盛,行刑十分不吉祥,要等到蕭條的秋季,寒冬季節才行。

後“秋冬行刑”就被載入了律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歷史上也是有不少的冤假錯案,宋朝時期,包拯是一個秉公執法,清廉公正的判官,為百姓申不平,就有了“包公”、“包青天”的名號。

古代劊子手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刀下留人的13個字,來得及嗎?

包拯到開封府之前,狀告者需要將狀紙先送到守門的府吏手上,再由府吏遞給官員,能不能審理?什麼時候審理?狀告者都要等待府吏的通知,因而滋生了營私舞弊的情況,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些受到冤屈的人因為家中無錢,只能被判死。

古代劊子手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刀下留人的13個字,來得及嗎?

包拯到了開封府後,立即發現了這一弊端,他剛正不阿、正直廉潔怎麼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於是包拯大開正門,狀告者可以直接到公堂遞狀,也就有了“對簿公堂”,為了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宋朝法律更加嚴謹,據宋朝律令記載:“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

古代劊子手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刀下留人的13個字,來得及嗎?

意思是,當死囚犯說自己是無辜的,有人喊冤,那麼這個案子是要重新審理,再進行審判,如果劊子手在聽到“刀下留人”時不停手,無論死囚犯是否存在冤屈,這個劊子手也會被認為“不公正,有不好的想法,”從而受到處置,要是後來發現這是一起冤案,那這個劊子手受到的處置就更重了。

古代劊子手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刀下留人的13個字,來得及嗎?

所以劊子手在聽到“刀下留人”時,基本是能夠及時收刀,這也是劊子手的一個職業操守。宋朝皇帝也重視這樣的人才,包拯指出達官富貴的錯誤,皇帝也積極解決,一些文武百官雖想彈劾包拯,卻也找不到理由,而宋朝也存在不少好官,嘉祐七年64歲的包拯才因病去世,皇帝仁宗皇帝親自為包拯弔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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