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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下的刑法制度初探

我們生活的整個制度建立在復仇基礎之上的。

別人打你一耳光,你想不想打回去?比如你看到張三,他很壯實,他打了你,可能不敢打了是吧;但是你看到李四,她又老又弱,你掂量了一下,就想打回來。所以你還是想反手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有沒有錯?

當然沒問題,不這麼幹的人在生存競爭中存活的下來嗎?很難,所以這是根植於人類生存下最為有效的處理手段了。

所以刑事制度、民事制度都是基於復仇的基礎上。美國為什麼出兵阿富汗?拋開政治不談,從法的某種角度來說,最主要就是了復仇。

整個法律制度簡單來說我們可以理解為就是建基於復仇的。

但咱們不能老幹仗,幹仗這事兩敗俱傷,一不小心就血流成河,血流成河你就活不下去,所以社會需要秩序,那就需要規則,法就是一種規則,最簡單的作用就是定分止爭。

有三種規則的遵守方式:

1.一方遵守內心的確信,

因此我們遵守規則。

但這種觀點其實可疑,因為一個人需要遵守規則嗎,魯濱孫在荒島上需要遵守規則嗎?不需要啊,他可以蕪湖~歡快的裸奔。

2.雙方透過協商談判達成規則

協商好不好?當然好,大家和和氣氣坐下來商討一些問題嘛,可問題在於,小事情是可以談的很清楚的,比如你踩到我的腳。

但是稍微複雜的東西,我們就談不清楚。比如婚姻就是一個不完整合約。這就為什麼需要說你得認識兩個朋友,一個學醫,一個學法,因為這兩朋友都能為你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關鍵時刻真能救你一把。

所以生活中很多細節沒有辦法約定,因此很難遵守。雙方互為執法者,既是裁判員,也是運動員,那這怎麼玩?

3.第三方執行

採取公平正義、不偏不倚的方法,就是法律的方式。

第三方式是不大容易出現的,大家都很忙,我才懶得管你。

所以法律的產生,它必須是社會有剩餘的時候,而且是由很多剩餘的時候。

從第二種方式來看,相互執行也可以說是法律,雖然沒有強制。

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下的刑法制度初探

復仇是人的一種本能。

對別人傷害要復仇,甚至一個沒有生命的東西傷害到我,我也會感到憤怒。大家還記不記得小時候你磕到頭,撞到桌角父母是怎麼安慰你的。

所以復仇是隱藏在基因當中的一種本能。

凡是沒有本能的東西都滅亡了,反之才能夠存活下來,憤怒和報復是我們抵禦可能來的襲擊的一種應激反應。

復仇都是總是能夠激發我們感情,歷史上有很多的革命都是基於復仇。

從古到今最動人兩類故事,一個是愛情故事,另外一個是復仇故事。

古代社會一棵樹倒下來砸死一個人,法院會懲罰這棵樹,一頭牛撞傷了一個人,法院會懲罰這頭牛。

古代的很多國家都有對物訴訟,今天許多國家還保留著對物訴訟。

復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無論你受到的是真實的傷害,還是想象的傷害,你都會憤怒想報復。

復仇的方式有很多,最簡單的就是不理你了。

國際間的戰爭其實都是這樣的,禁運、貿易制裁、都是復仇。

從復仇零星的復仇到體系化的復仇,法律就是最好的迴應。

所以今天我們來探討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

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下的這種意識形態下刑法制度初探,那我們今天講什麼呢,今天講一個復仇的具體方式——《刑法》,我們只講總論。

為什麼只講總論,因為對於入門刑法的人來說,任何總論都是原則的歸納,而這些原則的歸納本身就是千百年根植於我們自身中的一些規律法則。

首先,復仇是怎麼展開的?

其次那刑法的原則如何在法制思維中運用,如何用最基本的原則去分析法和法的現象?

我們先問問自己什麼是犯罪?

1.犯罪的界定。

什麼樣的行為可以界定為犯罪?人們為什麼會選擇犯罪?如何確定對犯罪的最佳懲罰?刑法的目標是什麼?我們為什麼會設定兩套不同的制度來分別對付犯罪和侵權?

如果咱們從刑法的成本角度分析,犯罪被看做一種職業選擇。

而刑法呢,就相當於為犯罪定價。強姦的定個八年,殺人的定個無期,就是對犯罪的定價。所以刑法經濟學功能就是透過為犯罪確定很高價格,比如支付罰金、被監禁、被處死,來抑制人們對犯罪的需求。

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刑法必須三條很含蓄地表明瞭並非所有的危害行為是犯罪。

那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首先要被排除在外。僅僅為了避免輕微傷害,不值得去啟動昂貴的刑事司法程式。

所以邏輯就表明了確定某種有害行為是否屬於犯罪,不僅要評估危害大小,而且必須同時評估防控這種有害行為的社會支出。

如果防控的成本非常不合理,很高,怎麼辦?

首選方式就是不把這種危害行為定義為犯罪。

比如有個問題,大家都知道吸菸致癌,有人說禁菸不好嗎?

大部分人可能聽過菸草稅收巨頭這個角度,但其實你在換個角度想一想。

生產和販賣菸草,會造成巨大的社會損失,嚴重損害人民的身體健康,那為什麼生產菸草從來都是合法呢?

因為向菸草集團宣戰的社會成本是極其高昂的,特別是打擊菸草走私戰的刑事司法成本是非常高的,我們參考下《了不起的蓋茲比》美國的禁酒令,這可是寫進美國憲法的,最後禁了嗎?大家去看看了不起的蓋茲比電影就懂了。

所以如果你進而考慮到禁菸的社會成本,必須在當下支出,而社會收益要在未來兌現,雖然後者的社會收益能夠綽綽有餘的彌補前者,但是國家也不會心甘情願的向菸草宣戰落實在刑事司法制度上。

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下的刑法制度初探

第二個問題,第三方有啥用?

審理刑事案件一般要有代表國家的公共機構作為原告來起訴,為什麼審判罪犯需要公共機構的提起公訴呢?

咱們從關注社會控制犯罪的成本來看。

廣義的社會控制成本包括威懾和阻止有行為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犯罪由國家提起公訴,意味著國家承擔了對付犯罪的監控、偵查、抓獲、審判、監禁、刑罰所需要的部分社會控制成本。

比如你在派出所被拘留了,那你的飯怎麼辦?

自己家人送錢給你買飯吃,但是監獄呢,囚犯吃牢飯,不需要付錢,國家給你包了。

就此而言,刑事法律制度就是由國家提供的一個公共物品。

在無法指望受害人抓獲獲指控的情況下;或者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是分散的,比如貪汙、偷稅、偽造貨幣;或者當違法行為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命,比如謀殺、縱火;或者違法行為透過資源交易的方式進行,如賭博、賣淫、販毒……這時私人的力量很小,必須由國家負責對違法者提起公訴。

但是,如果一個國家過量提供公共物品,會導致缺乏效率。對付某些違法行為,私人偵察、私人抓獲比警察更有效率。

為什麼更有效率,復仇啊,這是人的本能,奪妻之恨,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啊。

因此國家就會把起訴違法者大部分工作,比如調查取證、提起訴訟、申請執行、擔保、請專家交給受害人來完成,從而把自己的職責限制為僅僅提供一個法院。

《合同法》、《侵權法》之所以被稱作私法,就是因為這些法律主要依靠私人的力量來實施。

因此,如果說由國家提起公訴是威懾犯罪所必須的,法律限定公訴的範圍就是節省財政支出的一種策略。

那麼大家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了嗎?如果從人性成本的角度來初探,刑法本就根植於我們千百年的本能。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初探刑法寶庫的小頑童,不妨問問自己接下來這些問題。

為什麼不能為了救五個小孩而殺害一個小孩?

為什麼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先救母親?

為什麼 11 歲的人殺人、13 歲的人搶劫不用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偶然殺死正在行兇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當防衛?

為什麼參與共同犯罪後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對既遂結果負責?

為什麼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佔有的財物,依然成立盜竊罪?

……

刑法在獲得了道德可信任性名譽的同事,也在在塑造公眾共享準則,進而透過它們影響人的行為的過程中發揮其影響力。

但刑法要成為道德上的權威,刑法絕不能偏離大眾的正義直觀太遠。為什麼刑法需要在乎外行人的正義直觀?因為只有遵從於它,刑法才能夠提供有效的犯罪控制,這也是我們每個人需要執法守法的基礎。

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下的刑法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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