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當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那麼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償還責任,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Read more徵信黑名單,淪為債權人的催收工具,讓債務糾紛更惡劣
不得不說,失信懲戒在債務化解中,發揮的作用並不一定是積極的,尤其是對於本身就沒有償還債務能力的債務人...
Read more失去償還能力的債務人,無論從道德還是法律上,都沒有譴責的餘地
所以,對債務人分級而治,才是當前化解債務危機的最佳途徑...
Read more河南高院釋出關於防範和打擊假借破產逃廢債務的工作指引
2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發現有假借破產逃廢債務嫌疑的,應傳喚債務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關係人就債務人的資產和負債情況作出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的證據...
Read more個人債務集中清償的難點
《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個人債務集中清償應當向原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Read more債務人沒錢,還要不要起訴他?會不會白費勁?
判決生效之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不還款,可以申請法院簽發限制消費令,可以把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樣債務人的賬戶、微信、支付寶都會凍結,也不能坐高鐵、飛機,不能去星級以上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子女不能上高消費的私立學...
Read more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回錢?這招你一定要學!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Read more破產重整債權人能拿回多少?
④、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Read more合同相對性原則之例外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各國合同立法和司法實踐紛紛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合同相對性的原則進行了修正,即在承認合同相對性的大前提下,在不同程度上承認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如債權侵權,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的保全措施、債權的物權化等制度,這已成為合同立法...
Read more從24%到36%,年利率紅線降幅大,某安普惠債務人停息掛賬希望足
很多債務人都知道,幾年前金融系統對民間借貸年利率做了一個調整與完善,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36%這條紅線,超出的部分債務人可以選擇不進行繳納,這部分費用也不受相應規則的保護...
Read more不要把“老賴”的標籤強貼在我們身上
5、什麼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根本沒去核實是不是真有能力,基本全部被執行人都被加上這個標籤,然後拘留你,逼你家人還錢,請問一下親戚朋友有錢不幫忙還的也算拒不履行嗎...
Read more債務人離婚後,債權人怎麼去追討債務?
2、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
Read more【漲知識】借條上寫借款人“不還錢”還是“不能還錢”?差別大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一般...
Read more債務糾紛中碰到對方轉移資產我們應該怎麼辦?
首先關於債務人轉移資產的情況,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一、訴前債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財產保全,簡單來說,就是指在起訴的時候,債權人並不知曉債務人是否進行了資產轉移,那麼最好的方法是在到達約定還款日期後與對方進行協商,然後直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然後直接...
Read more借款人拿著錢逍遙,擔保人不一定要為借款人“擦屁股”……
而民法典頒發以後,如果在合同約定中未表明連帶責任人身份,首先認定擔保人為一般責任保證,此規定的好處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擔保人的權益,擔保人只需要在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金額為限,向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
Read more廣州市汽車融資租賃收車工作規範(值得尊敬的政府)
透過上述等方式通知債務人償還到期債務後債務人仍拒絕償還的,觸發合同等約定收車條件,債務催收人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約定收回融資租賃車輛...
Read more【漲知識】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胡雋透露,只要呼某在三年的免責考察期內不違反相關禁止規定,那麼三年期滿後,破產管理人將依法向法院申請終止考察期,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的債務從此就會被免除,“債務人也將從失權的狀態轉變為復權的狀態,重新迴歸到正常生活,成為不受限制的普通人...
Read more個人破產製度,會成為老賴避風港嗎?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對中新社國是直通車介紹,根據《條例》規定,對於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的,在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三年為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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